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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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开发区申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8)苏1311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7883.49元及利息(以207883.4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标准,自2017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3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636元,由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036元,***、***、***、***负担3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宿迁市润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