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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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0,000,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昊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已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