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劲雄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威赛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准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劲雄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准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53920元及逾期利息(以15392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准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0元,由被告深圳市劲雄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