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5民初596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祎,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金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顾惠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翠,该公司法务。 原告***与被告***、江苏金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通知书规定的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红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黄晓清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