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湘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市新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浙丰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090元,由原告***负担9934元,被告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