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82民初1895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因被告***暂时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6元,减计人民币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庆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倪叶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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