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82民初1895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因被告***暂时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诉讼费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6元,减计人民币8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庆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倪叶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