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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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芜湖市金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48729.45元; 二、被告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36547.09元; 三、被告芜湖市金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案的给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4元,由原告***负担460元,被告芜湖市金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5元,被告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09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芜湖市金旅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545元,被告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4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