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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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星燎财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光谷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光谷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息351,041.5元及律师费10,000元,并以351,041.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6%计算支付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北京宏源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以抵押物商用车两辆(车架号LGAX4C352G3018503/LGAX4C354G3018504)对本判决第一项中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中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1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674元,由被告***、被告北京宏源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