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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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 山东武夷正山茶业有限公司 福建正山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涿州市天福茶业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正山堂”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驳回原告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涿州市天福茶业负担800元,由原告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