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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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乐清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原告乐清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泥浆固化工程款19278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9278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应赔偿原告乐清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损失赔偿金40000元。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柳市人民法庭转付。 三、驳回原告乐清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20元,减半收取5160元,由原告乐清绿元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负担3318元,被告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8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