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华东轻纺中心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场 苏州珂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苏州珂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商铺租赁协议于2020年1月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珂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42262.5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苏州珂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苏州珂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4元,由被告***负担476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476元由被告***其直接支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