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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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嘉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的物业服务费1444.2元、路灯费34.8元、违约金202.4元,共计1681.4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