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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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联众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向原告库米拉·哈布哈治赔偿各项损失126285.84元,此款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向原告库米拉·哈布哈治赔付124059.84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库米拉·哈布哈治支付鉴定费2226元。 二、驳回原告库米拉·哈布哈治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1449元,投递费170元,合计161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库米拉·哈布哈治已预交16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