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6执保2693号 申请执行人:田寿桥 被执行人: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赵文达,王楠 田寿桥与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赵文达,王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津0116民初6525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查封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津AJ××××号陕汽牌、津AJ××××号陕汽牌、津AH××××号徐工牌汽车,赵文达名下车牌号津FY××××号丰田牌、津AQ××××号捷达牌汽车,共计五辆。解除查封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盛路430号不动产、解除查封赵文达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春港花园27-1-202号不动产、解除查封王楠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春港花园27-102号不动产。解除冻结王楠名下两个银行账户、赵文达名下一个银行账户,解除保全完毕。 执行员 张华为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王紫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