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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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民终20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

主要负责人:李振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震宇,广东荣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住***。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19)粤082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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