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俊成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0604执1202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