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咸阳市致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永兴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武功县人民法院(2018)陕0431民再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武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市临潼区永兴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二审诉讼费4308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