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怀远县晟昱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7304.54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3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支公司负担194元,由原告***负担6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