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82民初4533号

原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华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诉讼代理人:郑少榛,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8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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