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壹州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福仑德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8)冀0133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壹州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福仑德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5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石家庄福仑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98元,由河北壹州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96元,由河北壹州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