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丰景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原告湖北丰景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工程款177346元及利息(利息计付方法:从2018年2月1日起,以1773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尚欠上述工程款为止,利随本清。);

二、本案司法鉴定费6404元(原告己预交),由原告承担3202元,由被告承担3202元,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尚欠工程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6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7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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