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7134574.82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7134574.82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07元,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707元,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