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伊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伊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成都中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服务费15,866元及利息(以15,8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上海伊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