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旗山煤矿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