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旗山煤矿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5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徐州市贾汪区北大荒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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