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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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禾运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顺丰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福建中通快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州三禾运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南安市顺丰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8万元及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运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福州三禾运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