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天竹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陕西天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水滴Uhome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于2016年5月26日解除; 二、原告陕西天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款218045元; 三、原告陕西天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违约金(分段计算为:自2012年9月4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款项退还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被告***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本判决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8725元,其中本诉部分10880元,由被告承担;反诉部分7845元,由原告承担1041元,被告承担6804元(由原、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