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贵安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贵安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贵安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阳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81704.53元。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7元,由被告贵州贵安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