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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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36510.50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3500元;被告濮阳市华龙区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