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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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越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 荆州市越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市舜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浙江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2019)浙0681执385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4800万元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湖北越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为(2019)浙0681执385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1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追加荆州市越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2019)浙0681执385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