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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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862.71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16380元、误工费27300元、交通费150元、修理费1100元等合计48592.71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018元,减半收取计509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