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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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享有4867989.84元债权,以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五丰广场一期地下室、4.5.6号楼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60800元,鉴定费48679.9元,由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80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60800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4404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