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加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加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6213568.23元,违约金以6213568.2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贵州加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停工损失100万元; 三、原告河南红革幕墙有限公司对其所承建工程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64760元,由被告贵州加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