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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