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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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姚家园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5民初5926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姚家园店,住***。 法定代表人:孙逸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丽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丽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姚家园店、北京市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王凛 人民陪审员贾云龙 人民陪审员王颖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然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