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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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公司 海林市瑞祥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各种财产损失16924.2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退还减少诉讼请求受理费163.44元,已减半收取计111.56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4111.5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