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明信物资有限公司
山西运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告***、***、***为(2018)豫100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的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在3600万元范围内、***在1200万元范围内,***在1200万元范围内对山西运汾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负许昌明信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许昌明信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9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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