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3207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32078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计算,自2017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金额662688元的发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开具;

四、驳回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96元、保全费5000元(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15

098元),由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960元,由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费5800元,由安徽索凯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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