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 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1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解除; 二、被告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24.6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所交房款的利息损失(其中2013年8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06000元为基数,2013年9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40000元为基数);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90元,保全费1750元,由被告唐山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