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御雕酒业有限公司
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兴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永和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603执恢80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商初字第0342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9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柯桥区兴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阿英、绍兴市永和酒业有限公司、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陈炳荣、孙柳霞、绍兴县御雕酒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893+5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893元,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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