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2民催3号 申请人: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克俭,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3××××9813、票面金额300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8月2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2月2日、出票人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出票行温州银行鹿城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斌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缪茹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