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2民催3号

申请人: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克俭,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号码为313××××9813、票面金额300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8月2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2月2日、出票人浙江奥光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众腾纸业有限公司、出票行温州银行鹿城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于2020年3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杭州健立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陈斌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缪茹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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