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55520元予原告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款项300000元予原告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2381.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8.08元,由被告负担12343.52元;财产保全费479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