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阳市巨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1月8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19年12月12日起解除; 二、原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417132元; 三、驳回原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原告诸暨桐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