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鼓县铜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中辉工程咨询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铜鼓县铜城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造价为110672.41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逾期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868元,由被告铜鼓县铜城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2472元,由原告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396元。鉴定费16000元,由被告铜鼓县铜城天然气有限公司承担13789元,由原告江西东升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