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冠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陕西冠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二、限陕西冠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购房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购房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37元,减半收取2618.5元,由被告陕西冠亚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