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米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27执保35号 申请人高香利与被申请人汪志芳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20)陕0827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冻结被申请人汪志芳在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62XXXXXXXXXX76的资金317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保全团队于2020年6月29日向中国农业银行米脂县支行送达了(2020)陕0827执保35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0)陕0827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该行协助办理以31700元为限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汪志芳在中国农业银行米脂县支行62XXXXXXXXXX76账户(实际冻结2004.5元),冻结期限均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至此,本案在保全数额范围内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27执保35号财产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6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