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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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河北长安塑胶有限公司 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 霸州市三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上诉人霸州市宏达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