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欠款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