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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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金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设款41222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金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