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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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