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新世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永嘉法洋置业有限公司
坚士锁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2民初4396号

原告:浙江新世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延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超,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小昕,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嘉法洋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厉又玮。

原告浙江新世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嘉法洋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浙江新世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新世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宏

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黄瑶瑶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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